上面這隻影片是在講:德國三名學生為幫助無家可歸的遊民,主動走向一位坐在街頭的遊民,要求借他的「桶子」,進行街頭表演。最後幫遊民幕得了不少錢。
然而,這支影片中的事情如果在臺灣,鐵定是悲劇收場。
為什麼?
因為隨後,文化局會與警察局配合,在警察陪同下,查察表演者並沒有證照,以攤販名義取締。
因為這樣做是犯法的呀!!!
我沒有在攻擊那些已經取得證照的人們,
但是我覺得想在街頭表演還要取得證照。
根本是在箝制約束藝術與文化的可能性,
怎麼可以說是充滿愛與文化藝術的城市?
政府一面鼓勵文創,一面又以「方便管理」、「確保品質」為由,制訂街頭藝人證照審查制度。
官員曾經就這件事情表示:「街頭藝人考照用意是為提升街頭藝術水準,站在政府立場,這也是為了保障街頭藝人的權益。」
好的,那我們就先來講證照制度:通常為保障受服務對象權利或安全對吧?
那我想問一下:請問我沒有證照,然後在街頭表演,會讓人產生生命與健康的威脅?大統油你們都給它合格標章了!食品都能這樣搞,街頭藝人的證照還有什麼用?
也有人說:「這是保障那些持照的街頭藝人的表演權利還有保障。」
其實這只是允准部份有證照者獨占市場,然後其他任何擁有創意與天賦的人,只要無照通通沒資格表演!
可是,稍微有點水準的人都知道:文化與藝術應該要鼓勵大鳴大放,在多元與競爭之下,獨特性與品質自然會透過市場機制篩選出來。
啊政府不是整天都在講市場機制?怎麼立馬便智障?
政府介入管理是可以的,但不應用證照制度箝制表演自由,應由市場機制來決定。在一些國家,街頭表演的確須經政府核准;即使需要考照,也只是針對少數場所、如巴黎地鐵站,而非全部街頭。
若政府推動證照是為確保表演水準,那就更應該鼓勵大家在開放的場所進行表演。
那些品質差的表演沒人要屌,自然就掰啦!
這樣能夠屹立街頭的都是些厲害的人物嘛!
再來,也有人說:「那些在叫的街頭藝人如果有實力,就去考證照啊!有實力才不怕考不到,沒實力才那邊叫。」
這種說法不就等於:「你不要在那邊不滿社會現狀啦!有實力就去念好書選總統選立委啊!」
是一樣荒謬、沒素養的。
今天我們談的不是實力與沒實力,也不是我考不到所以在叫(我根本沒有要考啊)。
我是在談一個精神、一個根本的問題。
一個城市,它如果要擁有文化,就應該鼓勵各種基層的大鳴大放,讓他們成為無可取代的,而非第一名、產量高。
今天透過證照這種方式,會間接地壓抑了城市的活性與文化藝術的濃度,這個城市的文化底蘊永遠建立不起來,永遠都不會有靈魂存在。
我們的文創產業永遠就只會是「馬克杯印上字樣圖畫,一只500元」。
噢對了,還要有生產執照。
再把話題拐回這支影片:
如果這發生在臺灣,搞不好監察委員還會婊這些無照表演者是犯法的暴民、是在街頭表演的叛亂民兵。要全部輕拍肩膀處理XD
參考條目:
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4/07/28/1342102
http://onefunnyjoke.com/2014/07/27/他們跟流浪漢借桶子,然後以最感人的方式歸還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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